环境
民法责任,即指
行为人由于违反环保
法规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乃至损害之行为,从而导致其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义务和责任。
当违反相关国家规定而致生态环境遭受损害,且此种损害属于生态环境可进行恢复性修复的范畴时,根据国家设定的机构或是法律赋予的权限,任何具备法定条件者有权向
侵权方提出要求,令其在合理期间内承担修复责任。
若侵权方未能在此期间内完成修复工作,依据国家制定的相关规范或法律赋予的职权,此类机构或者组织即可自行展开修复作业,或是委托专业人员代为完成,届时费用方面将由侵权方全额负责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
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
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