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累进责任的
保证条款,它必须始终跟随并保护主债权的权益。
在此期间,除非
债务清偿完毕,否则
担保方将持续承担相应的
连带责任。
而担保协议则是由
担保人和
债权人共同签署或加盖印章之后便具有了其法定有效力,被担保人并非担保协议的主要参与者,因此并不需要对此进行正式确认。
然而,如若存在
可撤销担保的情形,担保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该担保,具体列举如下:
1. 当第三方运用
欺诈手段做出违背一方真意的
民事法律行为;
2. 无论是一方还是第三方采取威胁手段,让另一方在违反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做出之民事法律行为,受到威胁的一方均有权力寻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加以撤销;
3. 假设一方利用对方陷入困境或失去判断力等形势,导致民事法律行为在缔结之时显得明显不公,那么此种情况也可以提出申请撤销;
4. 如果有一方采取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志的情况下做出之民事法律行为,同样可申请撤销;
5. 对于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均有权利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
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
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
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
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