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特殊情况下,婚姻中的过错方可能需要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经济
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若有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并导致了最终
离婚的结果,那么无过错方将有权向过错方提出
赔偿要求:
(1)婚姻关系中存在
重婚行为;
(2)
当事人在婚姻期间与第三者持续
同居关系;
(3)在婚姻生活中存在
家庭暴力行为;
(4)对另一半或
家庭成员施加虐待或者抛弃等恶劣对待方式;
以及(5)存在具有严重危害性的其他重大过错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