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根据现实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与解读。
如若
暴力行为致使受害者受到
轻伤及以上程度的身体上的损害,那么施暴者可能便已牵涉到
故意伤害案件之中;
若是施暴者无视并实施了严重的
侮辱或诽谤等精神层面上的侵害,那么其亦有可能触及到诸如侮辱、诽谤等现行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
罪名。
若是涉事事件已经构成
犯罪,施暴者必将面临
刑事诉讼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因此也势必会留下相关的
犯罪记录即所谓“
案底”。
然而,若是在发生
家庭暴力的情形时,并未及向执法机构报备,那么这起事件自然无法留下任何清晰可辨的
犯罪证据,即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