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法典》中,
民间借贷所涉及的正式凭证,即所谓的“收据”的期限通常由借贷双方自行商定解决。
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对于
民间借贷纠纷的
诉讼时效有着明确的约束,乃是自权利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己应享有的权益遭受损失以及义务人负有
债务之日起计算,历时三年。
然而,倘若权利人因过失导致其权益损害的时间已经超过二十年之久,那么人
民法院将不再给予相关的司法保护。
但在此基础之上,若有特殊情況出现,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