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法定继承中,由于孙子女并不属于法定继承的范畴,但是如果
被继承人的儿子生前便已经离世,那么孙子女就能够代表逝去的父亲进行
代位继承。
这意味着,无论是被继承人的孙子女,还是其外孙子女、曾孙子女乃至外曾孙子女,均有权利进行代位继承,且在此过程中,他们所享有的代位
继承权并非因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缘关系而受到辈分的局限。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代位
继承人在行使其代位继承权时,一般仅能对被代位继承人原本具有的继承权益有所承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
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