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关于房屋
抵押贷款的利息部分通常被认定为共同负债。
夫妇之间共同签署贷款合同而产生的贷款利息义务,理应视为夫妻双方具有共同的法定义务。
当夫妻选择离婚时,关于这类共同贷款利息的负担也将成为夫妻双方均需承担其中的一半。
具体来说,当涉及到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综合
债务时,这种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离婚时的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这些债务,或者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
财产分割协议,财产已经分别归属彼此所有,那么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协商如何来解决
债务问题;
然而,若不能通过协议方式达成债务的清偿方案,则这将交由法院进行公正的裁决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