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
公司终止营运而产生人员裁减行为,则负责部门需遵循相关政策,根据职员在该公司的服务年限予以经济上之
赔偿,即以每一年为止服务期限,向相应员工支付一个月薪酬的金额作为补偿。
至于服务时间在半年以上但不足一年者,可列入一年的范畴进行核算;
但是对于不足半年的员工,将仅给予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