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若其中一方采取隐瞒、转让、拍卖、损坏或对
共同财产进行无度消耗等方式来逃避或变相侵占另一方的权益,即构成了“
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
违法行为。
而过失方在处理该问题的时间达到两年之后,仍旧存在法律追诉的可能性。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
法规,当一方通过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共同财产,或是以
伪造名义制造
共同债务的方式妄图以此
非法占有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时,当他们在
离婚之时,若另一方发现并证实了以上的
违法事实,便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共同财产再次进行分割和依法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