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丈夫所背负之
债务是否将由其妻子进行
赔偿或执行,这主要取决于该债务是否被视为夫妻之间的
共同债务。
以下是一些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其对应的
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该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作出或者是在事发后得到另一半的明确认同并据此执行,那么它应当被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并且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其次,若该债务仅系丈夫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以
个人财产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背负的债务,同样应视作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亦由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若是丈夫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债务不再构成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应由丈夫独立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