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
继承者生前明示地订立了相关的
遗嘱针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置安排,那么便应严格按照其遗嘱内容执行。
然而,若在其生前未曾订立过任何形式的遗嘱,则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特定顺序依次继承遗产。
这种
继承顺序主要分为两类,即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
(1)第一顺序
继承人为:
被继承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2)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
被继承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继承行为一旦启动,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获得
继承权;
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接手继承。
在此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同样包含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而“兄弟姐妹”,此处指的是与被继承者拥有相同父母的亲兄弟姐妹,或与被继承者享有同一父亲母亲但出生于不同家庭的其他兄弟姐妹,还包括养兄弟姐妹和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