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由建设领域中,诸如住房建设、交通设施建设以及水利资源利用等项目工程中的
违法发包、
非法转包乃至违法分包、违规挂靠行为所引起的
拖欠工资问题的
劳动者,他们首先应该向各个项目主管部门下辖的清欠机构进行投诉。
除此之外,根据项目区域归属情况,也可以向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投诉。
在前往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投诉时,我们建议您随身携带以下文件资料:包括个人有效
身份证件、反映项目负责人
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的文档、能够证明自己在项目工程中实际工作的相关
证据。
对于那些已经建立了事实上的
劳务关系,并且就应发
工资额产生争议不决的劳动者而言,应当通过
劳动争议仲裁这一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
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