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便出售属于夫妇双方共有的财务资产是非法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理权利。
这就意味着,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二人对于共有的财产,均有着在同等基础上的管理与掌管的权力;
夫妇之间并不存在某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特别优势。
若任一方无视对方的意愿而任意妄为地处置
共有财产,就等同于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行为无疑会被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