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进行
诉讼之前请务必准备以下文件:包含
起诉状在内的完整法庭资料、原告的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
结婚证书、所有子女的
出生证明以及被告的户口簿或者
居住证明文件等等,尤为关键的是,您需要着重收集并提供与
家庭暴力行为有关的必要
证据材料。
2.在正式启动
诉讼程序之前,您需要前往被告
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以申请
立案。
3、自法院正式受理立案申请之日起,他们将会为您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案件的审理工作。
4、在庭审过程中,您和对方
当事人均有责任参与
庭审程序以便于法院了解相关事实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是否允许
离婚的最终裁决。
5、当第
一审级别的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以后,若您对此判决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法律规定的
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