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
劳动合同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或者仅部分有效,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可能性:首先是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行政法限制性规定的行为,这些都将导致签订的合同被认定为无
法律效力;
其次,若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包含了任何
欺诈、威胁甚至利用对方状况危急的卑劣手法,使双方在非自愿的、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更改了合同内容,那么这份合约也会失去其法律效力;
再次,如果合同中的条款是由单方面拟定的格式条款,且该条款明显豁免了
当事人应承担的
人身伤害责任,则该条款本身即可能被视为无效;
最后,即使合同的某些部分无效,若其中其余条款依然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实际执行力,那么整个劳动合同仍应该被认为是有效的。
对于那些涉及到签署双方对无效部分存在异议的案例,他们有权向
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申请以确定相关问题,并且这种申请应该在相关期限内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
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