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夫妻二人均为某家公司的股东,当二人决定步入婚姻殿堂并选择共同生活后,二人所拥有的
股权在
离婚期间理应如何进行分割呢?正确的方式是,夫妻双方应和平友好地对各自持有的股权展开协商讨论,尽量做到就
股权转让份额以及相关转让价格等具体事宜达成一致共识。
如此一来,便可按照此前商定好的协议条款进行公正而明确的分割处理。
然而,如果经过充分的协商努力仍然无法就上述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法院此时便需要介入了。
鉴于股权市场价格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法院在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选择按照股权数量的比重进行分配,以便于做出公平合理且合法有效的裁决结果。《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
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
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