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关于
行政诉讼原告在法院审判程序中有权申请撤销其
起诉,以及法院对
撤诉请求予以批准或拒绝的时限、条件等方面问题,由人
民法院进行最终裁决。
对于那些经由人民法院发出
传票传唤后,原告仍以无事实依据为由拒绝出席庭审,抑或违反法庭纪律直接中途弃庭的情况,人民法院具备合理解释且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将可能作出撤诉处理的决定。《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
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
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