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屋时,若支付了
定金而未能成功
购房,购买者通常难以要求退还该笔定金。
然而,若是由于不可归咎于交易双方任何一方的因素所导致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完全实施并
解除合同时,卖方便有义务将定金悉数退还给买方。
倘若合同未能达成是由于卖方本身的原因所致,那么作为另一方的购买者若擅自撤回购买意向,卖方同样需要全额返还这笔定金,甚至还需加倍返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