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中,自留山、自留地以及
宅基地均归属为农村
集体财产,因此不论居住者的房屋是已遭拆除或是尚存于世,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属于村内集体经济组织。
然而,农民对于宅基地仅拥有
使用权和资格权。
具体而言,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由于家庭人员变动如子女
结婚等因素,导致无力承担现有宅基地的使用需求,从而需要申请新的宅基地;
第二,外籍人士迁居至该集体经济组织,并通过真实身份认证加入其中,但却尚未获得宅基地;
最后,若因为自然灾害防范和农村及城镇规划实施、乡村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公益项目推动等原因而涉及到
拆迁,也可考虑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宅基地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违反当地法律
法规或未按程序进行的宅基地申请将不被批准。
需要强调的是,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均属于国有资产。
同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令规定属于国有之外的地方,都归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自留地与自留山在内也是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