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申请的法律程序如下:
首先,原告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草拟一份诉状以启动
诉讼程序;
接着,将诉状连同相关
证据一并呈交给具有相应审判权限的法院;
然后,经过慎重考虑,由法院决定是否接受该
诉讼案件的
立案;
在收到法院准许立案的通知后,被告方会在指定期间内收到法庭发送的诉状副本;
随后,经过严格的法律规范调节程序,若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则进入正式审理阶段,若证实确实存在情感破裂的事实,依照法律规定将会获得
离婚的判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