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患者在注射免疫苗过程中遭遇了与医学相关的损害事件,则首先可尝试与诊疗机构进行友好协商,以期通过协商获得
赔偿。
若是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及协议,便可进一步向卫生
行政部门提出
申诉,请求其予以协调并促成赔偿协议的签订。
如若经前述两道程序仍然难以达到实现有效赔偿的目的,那么患者权益受到侵损的一方还可以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对医疗行为实施法律
诉讼。
依照中国政府颁布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第四十条规定,若
当事人在向卫生行政部门
递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同时,也向司法机关呈交了诉状,那么卫生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此案件,而已经开始受理并处理的案件亦将被自动停止。
上文便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读和回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