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在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有可能会面临着再次被关押于监狱中的法律风险。
取保候审,即指由我国三大司法机关——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法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出书面的保障性要求,包括提供保
证人或缴纳
保证金并开具相应
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履行自身承诺,不会逃离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并且在接到
传唤后能及时到场参与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