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之间有关
婚前财产问题的协议达成意见之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在此类协议的起草过程中,我们强调夫妻应该秉着充分尊重对方意愿、
协商一致、并且确保在所有环节(包括意思表达、
合法性评估以及
公序良俗遵守)均符合实际情况和规定的基础上,方可进行签署。
其次,针对事先约定的财产类型、范围、期限、履行方式,以及
违约责任的设定,以及
纠纷处理办法等重要内容,必须清晰明了地通过相应的文书格式来予以体现,以便保障协议本身的准确性及有效性。
最后,签署
婚前财产协议时,除了双方的签名确认以外,还需注明签约日期以备查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