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递快件出现损坏时的
赔偿责任问题,应当由相关的快递服务机构承担。
同时,在快递寄送的过程中若出现了任何形式的损毁,快递服务组织都应该对此进行相应的
赔偿。
然而,却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是可以豁免快递服务组织的赔偿责任的:首先,如果快件损失是因为寄送物品自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消耗而引起的,那么快递服务组织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若损失是由于
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灾害、天灾等)(保价快件除外),快递服务组织也不会背负赔偿责任;
最后,假如寄件人和收件人的行为存在过失,由此造成的损失快递服务组织亦无需进行赔偿。《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