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
购房且已偿清房贷的情况下,若婚后将伴侣姓名加入
房产证内,则此举可被视为
共同财产的象征。
因在
产权证书中增填伴侣之名的行为,往往被视作对其的
赠予性质的表达。
如此一来,在
结婚之后,这套房产将自然转化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
当婚姻出现问题导致关系破裂时,对于此类房地产应先进行广泛协商,如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则依法由法院依据财产的详细情况,遵循保护儿童、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
基本原则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