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视任何形式的融资活动时,我们应通过以下四个环节进行全方位考察:
首先,关注其融资行为的
合法性,这不仅涉及企业是否具备相关法定营业资格,同时还需审查相关金融机构是否已获得许可证或者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授权;
其次,仔细阅读宣传材料,关注其中是否存在诸如“有
担保、无风险、高回报、稳赚不赔”等引人误解或者夸大其词的投资承诺;
再次,对经营者的运营模式进行详尽的分析,包括他们的实际投资项目情况、资金的具体流向以及利润实现途径等等;
最后,审核投资方的构成情况,重点关注其主要投入人群是否以老年人为代表等特定群体为核心。
在做出可能影响重大决策的决定之前,务必经过深思熟虑。
首先反思自身对于这个产品及其所在行业市场的理解程度如何,究竟掌握了多少信息;
其次,深入研判产品本身是否符合市场运行规律,是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最后,要认真评估个人财力基础能否承担市场波动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面对可能涉及到的投资集资宣传,尤其需要沉着冷静处理。
不应冲动触发付款意愿,而应收起激动的心情,先参考家人及亲友的意见,延迟一段时间再做决定。
在这个过程之中,请避免过于轻信制造轰动效应的宣传媒体、熟人之间的推荐和专家的评语,更要严守诫律,切勿因过高的利率诱惑而盲目投资,从而陷入财务困境。《防范和处置
非法集资条例》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
联席会议应当建立健全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建设国家监测预警平台,促进地方、部门信息共享,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