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
遗嘱乃需要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内容,再由见证者代替遗嘱人逐字记录。
然而,须知代书遗嘱并非是
代理律师依照个人意愿构建遗嘱,而是根据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进行客观地记载,不得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形式的改动或者修订。
在此基础之上,代书遗嘱还需要遵循以下条件:
首先,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的见证者出席现场亲身见证,其中承担代书职责之一的人可以作为见证者。
其次,代书者,见证者以及遗嘱人皆应在遗嘱文件上亲笔签字,同时标明具体年份、月份以及日期。
另外,遗嘱的代书人必须具备完备的
民事行为能力,不得为未成年之人或者智力、精神状况欠佳之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