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入于双方婚姻生活与家庭需求的负债被视为个人专属之债款。
这类
债务主要涵盖以下几大分类:在未经配偶认可之下,擅自资助与其并无任何
抚养血缘关系之亲属朋友所承担的债务;
以及,未经过配偶同意,个人独立筹措资金用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然而在此过程中所获取的收益却未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债务。
此外,因赌博、吸毒等非法
犯罪行为所引发的债务也在此归类范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