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六个月大的新生儿,在
抚养权分配方面具有如下规定:
首先,原则上孩子应该由其母亲亲自照料和培养。
然而,若母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父亲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直接
抚养幼儿:
(i)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症,使孩子与母亲共处可能带来健康安全问题;
(ii)具备抚养条件,但未尽到相应的抚养责任,且父亲提出相对合理的抚养需求;
(iii)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客观因素表明,孩子确实不适宜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孩子由父亲直接照顾或抚养达成共识,并且这种安排不会对幼儿身心发育造成任何不良影响,那么法院也应当予以支持认同。《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
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