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销售协议中的卖方责任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标的物的交付,这是卖方必须履行的首要职责,同时也构成了整个销售协议最为关键的核心诉求。
而在如何实现标的物的交付方面,我们可以从现实交付以及观念交付两个大方向进行探讨。
其中,实物交付是指将货物实际地交给买方,使其实时拥有;
至于观念交付,则涵盖了返还请求权的让渡、
占有改定以及简易交付几种类型。
其次,为保护买家的权益,卖方还需要承担所有权的转移责任。
从根本上讲,买方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就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将标的物的所有权顺利移交给买方便成为卖方又一项至关重要的职责,这也是区分商品销售协议和其他包含财产转移占有权的合同之间差异性的重要元素之一。
最后,商品的质量
保证同样是卖方不可推卸的责任,即所谓的瑕疵
担保义务。
卖方需对其出售的商品负担权利瑕疵和物质瑕疵的
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
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