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发生了违背忠诚的行为,则这段关系便得以
离婚。
夫妻双方可选择
协商离婚,若其中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同样具备权利到相关组织申请
调解离婚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将启动调解程序,若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将进入正式审理阶段。
而当法院认定婚姻关系已彻底破裂时,将会作出离婚判决;
反之,若法院判定夫妻间的感情尚未破裂,则不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