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意外事故中,若各方对于
财产损失赔偿争议较大,则当事方有权选择请求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处理,或者直接向所属地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倘若经过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协调,尽管
当事人各自达成了协议但并未能予以全面执行,又或是调解书已经正式生效而相关方仍然怠于履行的话,当事人便可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