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不再具有效力的问题,答案是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它都会保持其有效性。
这主要是由于离婚协议书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要求才能正式生效:
首先,签署协议的
当事人必须已经进行过
婚姻登记;
其次,该协议须采用书面的形式表达;
再次,协议内容不得违背任何现行法律
法规;
最后,协议中提到的
离婚手续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并经确认无误后才算是完整有效。
同样地,若该
离婚程序经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并且双方均已成功领取
离婚证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也自然得到了合法的确认和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会被
登记机关记录和备案存储于系统内,因此,即便久未使用,也能始终保持长期且稳定的
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