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伪造金融票证为既遂
犯罪行为的
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伪造金融票证的
行为人,应判决其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支付2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
罚金;
其次,如果
情节严重者,则应判处被告人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要罚缴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接着,若情节极其严重者,则应判处罪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且要罚缴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甚至没收其财产;
最后,对于负责伪造金融票证的企事业单位,也需要根据
法律定义被判定罚金,而且对于公司中在这方面直接承担管理任务的主管人员及其其他负有
直接责任的员工,也应依照上述法律条文进行适当的处罚。
情节严重,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个人伪造金融票证,其面额达到2万元以上或数量超过10份;
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伪造金融票证,其面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数量超过10份。
此外,如果还有其他严重的负面影响发生,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情节严重。
同样地,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也可以参照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个人伪造金融票证,其面额超出10万元以上或数量超过20份;
另一种情况是单位伪造金融票证,其面额超出了50万元以上或数量超过了20份。
另外,如果因为伪造金融票证而造成了更为恶劣的后果,那就可以称为情节特别严重。《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
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
汇票、
本票、
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
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
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