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
贪污受贿犯罪行为,根据
犯罪者的行为程度和严重性,可以进行三个不同层次的
刑事追责:
首先是定位于
涉案金额相对较大或涉及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案件,处理这类案件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对
行为人于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期间执行
刑罚,同时剥夺其
罚金权。
其次是针对涉案金额巨大或涉及其他更为严重情节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处理措施则包括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罚,同时剥夺其罚金以及
没收财产的权利。
最后是针对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涉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将涉及到行为人要接受十年以上而至
终生监禁的刑罚,甚至可能还会被剥夺罚金权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索贿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