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者采用
暴力侵害的形式,如殴打、捆绑、残害人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采取其他类似手段,致使未成年子女在身体和心理上承受了某种程度的伤害,那么便可被判定为
家庭暴力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家庭暴力法》对此进行了具体定义,明确指出家庭暴力即是指
家庭成员间采用殴打、捆绑、残害身体、
限制人身自由及长期性的谩骂、恐吓等多种形式构成的身心侵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