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详细
租赁期限方面,请遵守
租赁协议中的明确条款。
唯须注意的是,
承租方所获得的最长租赁时间,不可以超出国家相关法令针对该类用途
土地出让设定的最高租赁期限框架。
在本国法律体系中明文规定:对于耕地类土地,其
承包期定为三十年;
对于草原类土地,承包期则在三十年至五十年间浮动;
对于森林用地的承包期,国家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常见类型的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之间,然而对于特殊性质的林木用地,如需延长承包期,则必须经过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