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若选择不向公安机关
报案而选择私下解决问题,则必须完成销案程序。
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应的
责任认定书,各方需协商并签署调解协议以成功结案。
当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即可现场制定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各方
当事人应签字确认。
此外,该调解书还应该明确记载如下事项:(1)调解的法律依据;
(2)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关键事实与损失情况;
(3)涉及到的
损害赔偿项目以及具体金额;
(4)各方在损害赔偿中的责任及各自所占的比例。《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