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遗嘱人有权撤销其自行设立的遗嘱。
自然人有权利按照该法设定遗嘱以处分其
个人财产,并在需要时指派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同样也可通过订
立遗嘱的方式来确定个人财产的分配方案,明确规定这些财产将仅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来
继承。
在此基础上,遗嘱人有权行使撤回权和变更权,更改或撤销自身曾经设立的遗嘱。
当遗嘱人实际采取与遗嘱内容相悖的行动时,这将被视为是对已设立遗嘱的撤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