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后之就诊时限与其无疑是否可被判定为
工伤,并无直接关联。
然而,若满足特定的条件,即有资格被确认为工伤者包括:
(一)于工作时段及工作区域内,因执行职务而遭受
意外事故伤害;
(二)在工作时段前后,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结束性工作时
致伤;
(三)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忠实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
暴力等
意外伤害;
(四)由职业疾病引发的病痛;
(五)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身体损伤或事故导致失踪;
(六)在
上下班的途中,遭受非个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
(七)根据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应予以确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