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他人人身,经鉴定构成损害等级者,应向
受害人赔偿相关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必要的营养补给费用及住院期间所产生的伙食补助费用等用于治疗与恢复身体健康所需的合理开支,同时还需补偿由于伤病耽
误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在伤害事故发生之后,
当事人均可就赔偿款项的支付方式进行自由的平等协商,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即可,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至意见则其中赔偿款项需要一次性全部付清。
若一次性全额支付确有实际困难,双方也可商定分批次支付,但是必须确保在每次支付之前,被
侵权人享有申请提供相应
担保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