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在
离婚以后,有两大类情形可对已经支付的
彩礼请求返还:
1.即男女双方虽已完成了
婚姻登记手续,却并无共
同居住事实;
2.以及在婚前支付彩礼,却导致支付方生活状况出现严重困难。
因此,若此类情况属实的话,
当事人便有权对此前支付的彩礼提出返还的要求。《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