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方擅自处理了
抵押品后,贷款行需积极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贷款行有责任及时通知
抵押权人关于抵押品被转让的事实。
如果抵押权人能够提出
证据证明这种转让可能对其
抵押权利造成不良影响,那么他有权要求贷款方提前
偿还贷款或将转让获得的资金存入指定的账户以保障其权益不受侵犯。
这是为了确保借贷双方的利益得到公平的保护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
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