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以追索合法
债务为由进行
非法拘禁的行为,如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则将科以以下
处罚:
先行
拘留10至15天,同时处以至少500元人民币至多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若情节较轻者,将拘留5到10天,且需缴纳的罚款金额从200元人民币起步,最高可达500元人民币。
一旦此类行为涉及到犯罪范畴,则面临更为严格的制裁,具体包括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罚措施。
尤其当因非法拘禁导致
当事人身体受重伤时,其
刑事责任将进一步加重,刑期最低亦将提升至三年以上,最长甚至可能到达十年。
同时,任何非法拘
禁行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皆视为
犯罪行为:
1.非法拘禁行为持续时间超过24个小时;
2.曾多次实施非法拘禁他人行为,或者某次非法拘禁行动中一次性拘禁人数超过3人;
3.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实施了捆绑、殴打、
侮辱等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行为;
4.非法拘禁致使当事人造成身体
伤残、死亡或者产生精神失常症状;
5.为了追索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且满足上述任意一种情形;
最后,即使是司法工作人员知晓所拘禁之人属于无辜清白者,仍然从事非法拘禁行为的话,也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