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员工
加班费用的详尽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当用人单位指派
劳动者加长其工作量时,劳动分配方应支付给劳动者较其原有
工资水平高出150%的薪资报酬;
若假设在休息日里仍然需要工人进行额外工作但却无法给予适当的补修假期,那么劳动分配方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等于其原有工资水平高出200%的薪资报酬;
而倘若遇到
法定节假日,那么劳动分配方理所当然地需向劳动者支付相等于其原有工资水平高出300%的薪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