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夫妇间的
分居状态持续多长时间,都无法自发地解除其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夫妻之间达成
离婚意愿的唯一途径便是通过两种合法的方式——
协议离婚以及
诉讼离婚来实现。
当夫妻之间由于情感问题而选择分居并打算结束这段婚姻时,他们有权首先尝试以协议形式进行离婚;
若此举失败,他们亦可再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分居达到或超过两年之久,并且经由法院证实该对夫妇的婚姻确实存在情感破裂,那么此时将有可能获准原告的
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