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于夫妻双方所具备法律效应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这种约定的效力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
这其中,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双方都拥有无可争议的法律效应,它相当于在夫妻之间确立了一个关于财产管理、使用以及处分的明确原则界限。
然而,当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时候,由于夫妻财产约定并未公示给众,因此并不能直接对抗第三方的权益。
根据
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为了保障第三方的利益和维护交易的安全性,夫妻财产约定必须要让第三方清楚地了解到才能够产生对外效力,并且对第三方产生法律的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