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的
土地承包行为中,主要分为两类,即家庭
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
对于前者,作为发包方的一方须与
承包方签署具有
法律效力的书面
承包合同。
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包者亦于此时正式获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
而对于后者,采用其他形式承包农村土地的行为也需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从而保障承包人对
土地经营权的权益。
由此可明显看出,无论采取何种土地
承包方式,均需签订具备法律约束力的书面
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
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
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
权利和义务;
(六)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