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规定,
当事人被采取取保候审以待进一步审理的情形并不代表案件性质较为轻微,而仅仅表明目前并无直接迫近实际人身安全的风险。
同时,这也并不能豁免于嫌疑犯因取保候审原因而应承担的
刑事法律责任。
归纳来说,尽管此时嫌疑人均处于家居等待法庭传讯状态,但若届时因
情节严重,且已有充足
证据支持,仍可经由
律师申请酌情判处
实刑,甚至是延长
拘役期限。
取保候审这一举措实质上其实是一套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
强制措施之一,它是指在侦查、
起诉和审判过程中,为了防止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躲避法律追诉,妨碍案件的调查和审理,有关机构依法责令他们提出保
证人或缴纳
保证金,以确保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询问,随叫随到。
取保候审之于犯罪嫌疑人起到一种保障作用,允许他们在家中等候正式的庭审裁决。
其中,该项具体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此外,关于延长拘役期限的问题,在取得了充分的证据之后,即使在取保候审期结束后仍旧有可能被判处实刑,并需通过
辩护律师启动
缓期徒刑申请,由法院来作出最终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
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
物证,
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
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
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八条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