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未经明确规定给予利息时,不具备请求支付利息的合法权益。
依照我国现行《
民法典》之规定,
借款人与
贷款人在签订
借款合同时,如未就利率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应被理解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利息条款。
然而,若借方未能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偿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即便借款合同中并无关于利息的规定,贷方仍有权要求借方偿还迟延给付期间内产生的利息,且这部分利息应按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计算和支付。《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